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推动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根据《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2号)、《省政府关于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的意见》(苏政发〔2013〕2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3〕123号),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镇村公交、校车以及城乡客运班车安全运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规划居住点通达为主要目标,积极推进为镇村公交配套道路新改建、县道公路三级达标以及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条件、通畅水平、沿线环境,为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建设“美丽乡村”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以区为主,协调推进。各区及镇街人民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管、养的责任主体,应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体制改革,现阶段重点保证全市镇村公交开通、新型节点通达等任务的需要,分步骤、有序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
——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市、区各级必须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需要,加强与村镇规划、干线公路规划、镇村公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建养并重,养护优先。节约集约使用土地,避免大挖大填,强化生态保护,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公路建设。深化改革,加快形成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农村自然条件、村庄布点、新农村建设进程的不同以及地方财政差异,合理确定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目标、技术标准和建设时序。
——畅通主导,服务为本。强化农村公路综合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大力优化农村路网通行环境和条件,提升群众出行便捷性、舒适性。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目标任务
按照适度超前、分步实施的原则,从2013年起,用6年时间,全市完成新改建等级农村公路2200公里,新改造农路桥梁237座,配套实施安保和绿化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现代化工程。
——到2015年,镇村公交配套农村道路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受限路段应达6米路面宽双车道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市域范围内县道公路根据规划达到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2018年底,全市农村公路三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比重由2012年的25.***%提升到32%;乡村道四级及以上双车道公路比例由2012年的12.5%提升至38%。
——到2015年,基本消除等外农村公路和现有农路危桥,同时完善公交配套桥梁的建设和改造,完善安保设施和绿化,沿线自然风貌得到保护,更具田园风光、水乡风韵,有效促进村庄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
——到2018年,区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居民点和重要农村经济节点,实现双车道或路面宽度六米及以上的等级公路通达。
——加强农村公路周期性、预防性养护,年大中修比例逐步达到5%以上。确保2015年底,全市及各区县道公路优良路率及乡、村道公路好路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推进基层养护工作标准化建设,加大养护成套化设备配置,逐步实现养护工作机械化、信息化和现代化。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3—2015年)全面完成镇村公交、农村客运及城乡公交配套道路,稳步推进县道达标、居住点通达及经济结点通达道路建设,并完成相应配套桥梁工程,力争完成总目标70%的工作量,并确保农村公路好路(优良路)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第二阶段(2016—2018年)完成剩余居住点通达、经济结点通达及其他道路项目的建设任务,并完成相应配套桥梁建设改造。南京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全面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快推进,力争提前完成。各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此次农村公路建设有利时机,做好规划衔接,加大力度,全面开展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作,同步推进农村公路绿化建设和管养体制改革,力争提前1—2年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规划衔接。《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发改基础〔2013〕980号)和《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苏政办发〔2012〕188号)已正式印发,南京江北新区规划、新村镇规划、新一轮《南京市县道公路网规划(2013—2020)》及《南京市乡村道公路网规划(2013—2020)》等规划正在编制或调整,各区应根据上述规划中对农村公路及桥梁的规模、走向、命名、编号、里程、行政等级、技术等级等要素的变化提出调整需求,市交通运输局适时变更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规划及项目库,并从2014年起逐步落实到当年建设计划中,避免投资浪费、重复建设。
(三)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要会同各区,对照全市镇村公交和农村客运总体发展目标,依据国土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布局规划、现代农业园区规划及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规划等相关规划,编制以区为单位的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实施方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提档升级工程项目库,保障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有序推进。
(四)合理制定建设计划。各区要重点依据镇村公交、校车和城乡客运班线发展规划、村镇布局规划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分年度制定并上报工程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局按照项目库,统筹安排镇村公交、城乡客运线路上的道路和桥梁,以及县道、连通性公路、其他桥梁的年度建设计划,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每年四季度根据当年实际建设情况下达调整计划。
(五)严格落实建设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印发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技术标准和建设管理细则,加强建设进度和质量监管,加强技术指导。各区要严格按照省、市确定的建设技术标准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建设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同步实施路肩和绿化工程,完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农村公路整体服务水平。项目建成后,在各区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交(竣)工验收基础上,由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市级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以区为主、交通统筹”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各区组织和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工程建设总体方案制定、目标任务分解、技术指导、年度计划编制与调整、补助资金核拨及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要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建设的组织和领导,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
(二)加强技术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印发南京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细则,加强技术指导、进度控制和质量监管。对具备拓宽建设条件的道路,应严格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规定的等级公路标准要求进行达标改造;对于受自然条件等因素制约不具备三级公路建设条件的路段,应按照路面宽度不小于6 米的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改造。
各区要把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与水利改造、村庄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实施,着重提升技术等级,充分利用老路资源,尽量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集约使用土地。科学确定改建方案,尽可能利用原有土路肩进行拓宽,设置必要的路肩护坡和安保工程。
(三)加大政策扶持。各区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建设资金按照“区级自筹、省市补助”的原则,由省、市、区人民政府共同筹集。各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坚持政府主导,提高公共财政保障能力,以财政性资金为主解决普通公路投入问题”的要求,加大对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财政性资金投入,制定各区级补助政策。市级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制定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筹措和管理办法并加强管理。市级农路提档升级和农路养护补助资金的拨付,应以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批准的建设计划和农路项目库为依据,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市交通运输局根据计划和进度每年分两次拨付补助资金,上半年拨付年度计划补助资金的50%,剩余50%部分,待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工程顺利实施。市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建设标准和质量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定额补助。提档升级建设项目的市补标准为:新改建三级及以上县道公路补助70万元/公里;新建其他双车道四级及以上公路或拓宽达到6米路面宽度标准的公路补助20万元/公里;改建四、五类大中桥梁补助1500元/平方米,改建四、五类小桥补助100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的省、市补助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80%。全市农村公路日常管理、检测经费纳入市级农路建养补助资金计划安排。
公路养护的市补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
按上述标准,2013年至2018年,市财政平均每年统筹安排1.4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资金补助;自2013年起,每年安排0.4亿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
各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南京市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补助4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补助1000元的标准执行,并将所需资金列入每年财政预算。
(四)实行养护作业市场化。各区要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推进养护工作现代化、市场化进程。县道公路由区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按行业监管类别以招标形式确定养护单位,并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村道公路养护由镇街政府根据国家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按行业监管类别以招标形式确定养护单位,并报区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严格督查考核。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纳入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年度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任务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及养护工程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实施计划加强考核,对不达标或未完成计划任务的,按照相应比例减扣补助资金。
各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并将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市交通运输局要落实省、市纪检部门相关要求,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纪检监察、巡查工作,各区要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深入发动宣传。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支持和参与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建设,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护路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