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2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0日
南京市质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建设质量强市为目标,以提升产品、服务、工程、环境和经济运行质量为重点,全面加强质量工作,切实加强质量基础建设,强化质量法治,依法严格质量监管,全面推进质量发展,努力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质量目标
到2020年,建设质量强市取得明显成效,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形成一批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企业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食品质量安全和重点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整体状况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一)产品质量目标
到2020年,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质量创新能力和自主品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品种、质量和效益显著改善,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质量需求。
到2015年,产品质量具体目标:
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累计达到2700项,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率达到90%以上;地产工业产品省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力争达到97%以上,其中,地产食品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位于全省前3位;地产出口产品检验检疫合格率达到99%以上,国外通报的地产出口产品不合格率低于1‰;地产药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9%以上;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不发生有影响的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事件,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和死亡率控制在0.3以内。
有效期内全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和南京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分别达到6、35和6家;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江苏区域名牌各1个,江苏省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2个,有效期内江苏名牌产品达到300个,力争位列省内前三位;制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分别达到21、690和413项,专利技术转化为标准达到100项,力争国际、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达到40个;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农产品分别达到150和260个,无公害农产品达到500个;质量竞争力指数保持全省前三位。
(二)工程质量目标
到2020年,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升,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满意度显著提高。
到2015年,工程质量具体目标:
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大中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竣工工程质量100%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高速公路、跨江大桥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100%,干线公路新(改、扩)建工程和地方重点公路工程项目质量优良率达到95%,航道、港口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其他交通建设和养护改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中型以上枢纽建筑物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
市建设工程建设项目中,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优工程)达到10项,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紫金杯)达到200项。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中,争创国家和省级工程质量安全品牌示范工程,力争鲁班奖和扬子杯奖分别达到1和2项。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获部和省优质工程奖分别达到1和3项,获大禹奖和扬子杯奖分别达到1和2项。
(三)服务质量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实现服务质量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品牌化,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服务业品牌价值和效益大幅提升。
到2015年,服务质量具体目标:
制定服务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达到68项,培育和建设国家和省级服务业标准化示范项目达到26个,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用户(顾客)满意指数均高于省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培育社会建设与管理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达到10个。
(四)环境质量目标
到2020年,环境质量得到根本改善,人民对环境质量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到2015年,环境质量具体目标:
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四项指标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Ⅲ类以上地表水比例达到6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功能区环境噪声达标率达到80%以上。建成国家生态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和森林城市。
(五)经济运行质量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现代产业体系、生态文明城市和创新型城市。
至2015年,经济运行质量具体目标:
产业结构进一步科学合理,保持和优化三二一产业格局,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56%,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服务业的比重提高到56%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3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
品牌经济进一步显现,名牌产品企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力争达到15%以上,省级以上工业名牌产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力争达到32%以上;驰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00件,省、市著名商标总数力争达到1000件。
能源消耗进一步降低,万元GDP能耗达到0.5吨标准煤,万元GDP水耗达到60吨。
科技创新进一步增强,建成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0和100家,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300家以上;专利授权量达到40000件,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10000件;全社会研究与开发R&D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提高到4.5%,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按照政府负总体责任、企业负主体责任、部门负监管责任的原则实施质量安全管理,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安全纳入本级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加,加强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的监管责任和打假责任,加强对质量安全风险的监测、分析评估与预警。
(二)深入推进三个战略
深入推进以质取胜、名牌和标准化战略,广泛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强企活动,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培育争创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江苏区域名牌和名牌产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开展技术标准研制和创新,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大力提升五个质量
进一步提升各类组织的质量意识和环境意识,推动各类组织建立健全质量、环境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加强质量管理人才的培养和质量队伍的建设,运用先进质量管理工具和方法解决生产经营中的质量问题,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组织生产和经营,执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经济运行质量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级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强市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
一是保障质量强市工作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建立质量强市工作财政稳定投入机制,切实保障质量强市工作的开展。二是完善奖励政策。在保持已有的各级政府奖励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质量工作奖励政策。三是实施倾斜政策。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政策、项目、资金、上市、税收、信贷、政府采购等方面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管理创新、质量进步、名牌创建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优先、优惠和倾斜,帮助他们做优、做强、做大。四是支持检测中心建设。各级政府要在资金、土地等方面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检测中心建设,为我市产业发展和产品质量提升提供服务。
(三)完善法制保障
要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快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立法步伐,推动制定与相关法律配套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大质量执法力度,落实质量行政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
(四)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质量强市活动,将质量法律知识宣传纳入全民普法计划,普及质量法律法规和质量知识,着力增强全民质量法制意识。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环境保护日等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