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文件
秦政发〔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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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宁政发〔259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绿色青奥保障成果,健全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改善四季度空气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PM2.5浓度为目标,以本地污染管控为重点,全面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有效防范、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力争减少污染频次和时间,努力减轻污染程度和范围,确保四季度全区80微克以内,确保实现全年“下降”的目标。
二、落实严格管控措施
(一)严控工业污染。重点企业应对易扬散的煤、焦、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处理效率。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二)严控扬尘污染。建立工地总量控制及工期合理管理机制,严控建设工地面积,合理安排开工工地规模,原则上四季度不再开工建设新的工程项目。1日起,对施工机械及工程车辆强制使用清洁油品(国2014年底前,实现绕越公路限行范围内电子执法系统全覆盖。推进老旧高污染机动车淘汰工作,完成年度淘汰任务。加大冒黑烟等非正常工况车辆的现场查处力度,依法实行”的强制措施。1日前,开始实行绕城公路以内禁止外地过境运输车辆通行,严查违规车辆。
责任单位:区交警二、三大队。
三、实施污染天防控措施
参照青奥期间空气环境保障标准,组织实施《秦淮区“24PM2.5100200”立即启动响应,分别对应执行一级、二级防控措施,按规定严格实施“限产、停产、停工11月2014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10月2014年秋冬季节大气污染防控措施
为了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现有效控制区域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质量,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行政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发〔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本措施。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2013年下降,控制在/立方米以内10-12月份80微克(一)一级防控措施
小时内 PM2.5,并有上升趋势,采取以下一级防控措施:
12、严格控制工地污染。各类工地加强扬尘控制,按照”制度,严格落实”和”要求,对措施不落实或不达标的工地停工整治;全区范围内的桩基、土石方工程、渣土运输和拆除等易扬尘作业停止施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土方及易扬尘物料实行全覆盖。
牵头单位:区住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环保局、区城管局、交警二、三大队;实施单位:各街道、高新园区、新管办、夫管局、各区属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相关部门、开发公司等)、各相关企业。
4、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全区范围内暂停运输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暂停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装卸作业。
牵头单位:交警二、三大队;配合单位:区城管局;实施单位:交警二、三大队、区城管局。
二级防控措施:
小时内 PM2.5,并有持续趋势,继续实施一级防控措施,追加实施以下二级防控措施;12日-12日1、强化工地降尘措施。除地铁等市政重点工程外,全区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普迪、中联)停产。
牵头单位:区住建(建设)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办、区环保局、区城管局、交警二、三大队;实施单位:各街道、高新园区、夫管局、新管办、各区属项目建设主体单位(相关部门、开发公司等)、各相关企业。
3、减少公务用车出行。停止 实施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对全区各单位发布大气污染防控信息,协调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上报信息等。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负责组织落实各大气污染防控措施。防控措施启动和解除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指令为准。
(二)责任到位。各相关部门、街道、高新园区、夫管局、新管办及各开发公司等责任单位要明确责任人,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其他相关事宜职责分工按《秦淮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秦政发24小时驻点值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督查。区督查办对相关部门和各街道、相关单位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实施问责。
(六)信息报送。启动防控措施时,各街道、部门、单位,每天下午15:00前将当天防控措施执行情况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
联系人:陈本根 联系电话:84628185 QQ群:292149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