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庄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加强高新区安全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高新区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体系
成立高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高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统一指挥、领导高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启动高新区区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出救援决策;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指挥中心下设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开发建设局,开发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下设五个救援组:
1. 抢险救援组:按照事故类别,由开发建设局负责组织牵头。
2. 警戒保卫组:由板仓派出所负责组织牵头。
3. 医疗救护组:由党群办负责组织牵头。
4. 物资供应组:由党群办、开发建设局负责组织牵头。
5. 后勤保障组:由党群办负责组织牵头。
四、应急救援准备
各责任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开发建设局应定期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五、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拨打119、110等报警电话,同时报告区安监、公安、环保、卫生部门。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涉及物品及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2.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高新区开发建设局报告。
3. 开发建设局接到事故报警、报告后,应立即向高新区主要领导和区安监部门报告,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 开发建设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痕迹、物证。
六、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地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2.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开发建设局在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灾情的同时,应当视情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区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3.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高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4. 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派出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露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5. 生产安全火灾事故。由开发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按照高新区火灾应急预案处置。
6. 建筑工程事故。由开发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按照高新区工程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7. 交通事故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开发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按照道路救援预案处置。
七、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 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3. 指挥中心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