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动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4月20日,扬州市民政局正式下发《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多措并举,切实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分类保障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地立制、分标施保”的原则,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建立城乡一体化、保障制度化、组织网络化、服务专业化、惠及所有困境儿童的福利制度。立足各地工作实际,逐步建立覆盖全体困境儿童的福利制度和服务体系。
保障标准包括:1、符合孤儿条件的儿童,落实孤儿生活保障政策。2、符合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生活费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标准全额发放。3、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按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生活费补助。4、符合困境儿童保障的对象,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给予动态价格补贴。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依托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建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聘请有爱心、有一定儿童专业知识、热心为儿童服务的人士担任城乡社区儿童福利督导员,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情况分类别分层次进行帮助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