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9337名扶贫小组长上岗
长期以来,帮扶力量难以做到本土化、长效化,如何打造“不走”的驻村扶贫工作队?记者3月23日从省扶贫办获悉,宿州市在贫困村、非贫困村驻村扶贫工作队全覆盖的基础上,在省内率先为全市有扶贫开发任务的9337个自然村各配备一名扶贫小组长,推动扶贫措施落地更精准,贫困群众彻底拔“穷根”。
选拔用人上,宿州市明确,村“两委”成员等其他在职人员不得兼任扶贫小组长,由自然村党员和群众代表,推选产生本自然村扶贫小组长初步人选。县级组织和扶贫部门全程***指导,对乡镇报送的扶贫小组长人选的年龄、学历、经历等信息认真审核把关,兼顾老党员、老教师、老村干等“五老”人员作用发挥,优化扶贫小组长队伍年龄、学历等结构比例,对不具备履职条件的坚决“退回”。
据统计,在9337名扶贫小组长中,50岁以下的5401名,占57.8%;高中及以上学历3743名,占40.1%。
自然村扶贫小组长聘期3年,聘用期间享受工作补助、绩效补助,由市、县财政按3∶7的比例配套共担。其中工作补助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打卡发放;绩效补助按每人每年平均***00元的标准,根据阶段性、重点性工作落实和年度考评情况年底兑现。扶贫小组长有责任带领本村贫困户脱贫。年度考评“基本称职”的,取消当年绩效补助,责令限期整改;年度考评“不称职”,或在阶段性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解除聘用合同。目前已有336名扶贫小组长因履职不力被解聘,确保了扶贫小组长工作上尽心尽责、队伍保持“一池活水”。
宿州市组织和扶贫部门将扶贫小组长纳入脱贫攻坚日常督查范畴,对工作成效突出、符合条件的,纳入村级后备干部队伍重点培养。截至目前,有747名扶贫小组长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1116人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418人作为明年村“两委”换届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