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湖餐饮业整治还巢湖碧水蓝天
日前,巢湖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直指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从事餐饮(农家乐)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据悉,此次巢湖市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逐步退出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现有餐饮(农家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不再审批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新上餐饮(农家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项目,关闭或者拆除巢湖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餐饮(农家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一律关闭停业整改不到位的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餐饮(农家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等四项基本原则,按照依法关闭、停业整改的总体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或逾期完不成整改要求的餐饮(农家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将采取依法关闭等措施,确保全面落实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餐饮业整治各项要求。其中,限期整改的餐饮企业主要是餐饮和农家乐项目经营审批证照不全的,无污水收集处理、无废油和垃圾收集设施的,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水的,经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检测废水排放指标不达标的,其他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排污的等5类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以内、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外餐饮(农家乐)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据了解,巢湖市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餐饮业专项整治工作将分为2月26日前的全面摸底调查和4月20日前的依法整改等两个阶段组织实施,将着重针对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内餐饮企业的油烟、废水进行专项整治,通过将餐饮企业的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和其他环保设施,确保在允许开设餐饮企业的区域内实现合法经营、洁净生产,还巢湖一片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