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财政局完成行政自由裁量权三项制度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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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为更好地完成打造大东区2017年国际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按照区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要求,5月下旬,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对2016年已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了梳理、调整、细化,量化行政裁量基准(主要是行政处罚),健全配套了“行政自由裁量权说明理由制度”、“行政自由裁量权案例指导制度”、“文明执法制度”三项制度,使得财政权责清单更加明确、到位。
行政自由裁量权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强行政主体自身的自律性,行政行为的严密性,确保执法队伍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行政执法裁量权具体运用的指导,促进行政执法裁量权公平、公正使用。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水平,树立行政执法良好的社会形象,创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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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03:18:3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