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服务业局全面落实降本减负20条政策
沈阳市“降本减负”20条政策出台以来,区服务业局按照相关要求及涉及的第14条、第20条政策认真组织学习落实,力求指导相关企业将政策用好用足。
第十四条:“经各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资金通过各产业专项资金列支”
按照区创改办要求,区服务业局对于纳入区联网直报库的重点企业启动宣传工作,有主有次,点面结合,通过***宣传、网络发布等方式向服务业企业开展政策普及性宣传。目前已对475户贸易业企业进行集中宣传,接下来将开展深度宣传,将政策解读文件和宣传手册下发到企业。
根据市服务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沈财流【2014】589号等文件要求,区服务业局共组织62个项目(企业)开展申报工作。
一是开展第二批“在沈总部企业”认定工作。2016年6月,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沈政发〔2014〕53 号)规定及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第二批“在沈总部企业”认定工作要求,区服务业局于2016年6月1日—20日组织了认定工作,现有沈阳宝钢东北贸易有限公司、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通过初审,目前正在审核中。
二是组织第一批项目申报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作。其中,沈阳嘉泽兴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林韵商场项目49万元已到位。
三是争取“互联网+”创业专项资金相关政策支持。
根据《沈阳市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展会“互联网+”创业和开展融资租赁政策的实施细则》(沈政办发【2015】55号),做好融资租赁项目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结合我区实际,上报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为2015年度沈阳市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专项资金100万元,现正在组织相关申报材料。
第二十条: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展会
在以往沈阳八王寺饮料有限公司、沈阳天江老龙口酿造有限公司、红药制药等企业得到展会补助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共组织沈阳龙之梦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参加会展,按照每个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