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2020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收支总表
二、 部门收入总表
三、 部门支出总表
四、 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五、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支出表
九、 财政拨款政府经济分类对照表
十、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北街道办事处是大东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区委、区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能,负责本地区的行政管理工作。街道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构,行使区委授予的权力,在街道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街道内设8个科室,主要职能责分别是: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
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党务工作;负责做好人大代表联络服务和提案办理等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政审外调、党费收缴等工作;负责各类文电信息的上传下达,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督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负责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草拟工作计划、总结、文件、简报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拟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加强各部门规范化建设;负责分解绩效考核任务,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迎接检查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办公场所运转维护、安全、日常值班、考勤统计、卫生清洁等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承担党委、政府部门委托的综合事务保障任务;承担民兵组织建设、军事训练、政治教育、预备役登记、国防教育,以及征兵等人民武装工作。
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全面加强街道社区党建,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负责社区“两委”班子建设;负责建立街道党建服务中心,按照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的原则,依托街道事务受理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建立街道党建服务中心,面向辖区内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党建活动、提供党建服务,使其成为服务区域党员群众的枢纽。
(二)社会治理办公室
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大力培育和动员各类驻区社会组织、单位、社区居民等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小区物业有关问题,协助指导业主委员会相关工作;配合公安机关充分发动群众,加强对流动人口、特种行业、要害部位等方面的管理,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社会治安问题;加强对居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律常识教育,建立健全群众性帮教组织,做好特殊群体的帮教、挽救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外执行罪犯的监改工作;认真做好法律咨询,为辖区单位和居民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负责建立区域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职能,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基层平安创建活动等工作。
(三)公共服务办公室
负责做好本街道的社会服务和社会救济工作;宣传贯彻《婚姻法》,破旧俗、树新风,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婚姻和殡葬管理工作;贯彻《残疾人保护法》,安置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维护参加人合法权益;承担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等有关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养老服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承担红十字会有关工作;负责低保资金发放和综合服务工作;完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建设,通过派员、委托、代办等方式,将各类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向街道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建立服务通用目录和项目清单,推行“全科政务服务制”,实现“一窗多能、全科服务、全区域通办”;负责建立区域文化活动中心,满足辖区居民日常文化活动需求。
(四)城市管理办公室
承担综合执法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各类执法专业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区域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文明创建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爱国卫生工作,做好健康教育、防病除害、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等;做好本街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灭犬、防火、防汛、除雪等工作。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统筹落实事关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负责企业信息采集、服务驻区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项目发展,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应急救援、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等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日常巡查、劝阻上报、协调处置和维护公共安全等职责任务。
(七)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区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的实施;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自治平台,组织社区居民及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负责优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及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低保审批工作;负责指导街道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网络,完善社区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围绕社区工作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同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认真总结社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
(八)监察委员会驻街道监察办公室
根据区监察委员会授权,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重点是日常监督。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干部任免、管理监督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预算1057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04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1万元。与上年比较收入增加32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支出预算10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6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万元等。与上年比较支出增加324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1万元等。
二、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6万元,比上年增31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6万元,比上年增313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6万元、国防支出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万元等。
政府经济科目控制数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505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11万元等。
三、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50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1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一般公共支出“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上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是原因是缩减经费。
五、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2020年政府性基金安排预算11万元,主要用于化债。与上年比较增加11万元,原因是机构改革,接收洮昌街道债务。
六、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0年沈阳市大东区大北街道办事处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19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6万元。达到目标19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纲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