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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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审批事项:货运服务业
办事机构:沈阳市交通局皇姑分局
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办理程序:窗口收件— 窗口审核— 现场勘验— 领导签字— 窗口发件
收费标准:辽宁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31号
审批要件:1. 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 注册地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填写完成的《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备案登记表》
审批依据:1.《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2.《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
3.《关于核发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备案证的通知》
联系电话:62231399-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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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18:17: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