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建议(第81号)答复
代表姓名:杨帆
建议内容:
行政应诉是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机制。政府每年在行政诉讼中的胜败诉情况更是衡量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和尺度。因此,建议政府对行政应诉工作要加强目标考核体系建设,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的杠杆作用。将行政应诉数量和败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针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普遍偏低的情况,建议做出硬性要求,并严格考核。强化问责机制,对因不重视行政应诉工作或对存在问题不及时加以整改而导致败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在年度绩效考评中给予相应处罚,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败诉责任。
承办单位:皇姑区司法局
经办人: 申英茂
联系电话:86299769
办复情况:
杨帆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行政应诉工作集中反映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我区历来重视行政应诉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重点推进政府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一项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官民矛盾的创举。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吸取行政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有助于实现十九大描绘的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宏伟蓝图。为此,我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区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皇法治办发〔2021〕1号),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作进一步的细化,建立起规范化、长效化的应诉工作机制。
1.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一是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的案件种类。对本行政机关年度首发的案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和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的案件。二是行政正职出庭应诉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关年度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正职确实不能出庭的,委托副职出庭应诉的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2.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行政机关年终绩效考核挂钩,可在现有年终考核总分不变的情况下,采取扣分制倒逼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得不重视、不得不出庭应诉。即行政机关正职或分管副职出庭的不扣分、副职出庭的每次扣0.1、工作人员出庭的每次扣0.2分。
3.进一步完善庭审评价监督机制,促进负责人“出庭出声”,提升出庭应诉实效。一是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评价机制。对负责人是否准时出庭,是否对原告问题进行解答、是否发表辩论意见等“出庭出声”和司法建议反馈情况列明扣分的具体事由,由法院或司法局对负责人庭审情况量化评价打分。二是发挥人大监督作用。根据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依法由人大任命、并受人大监督的制度规定,法院可将负责人庭审量化评价打分结果及时向人大报告,以便发挥好人大依法监督作用。三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结合法院司法公开体系建设,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司法公开范畴。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外网、微博、微信等多元化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开,让群众了解行政案件审判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表现,消除百姓对行政诉讼的顾虑,倒逼行政机关积极应诉,提高应诉水平。
4.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一是改革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形式。在行政机关负责人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时增加行政诉讼法和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考试分值,实行差异化的任前法律知识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小时30分或2小时,即每名考生的考试试卷内容是不相同的,以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学习行政诉讼及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深化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方式。联系法院通过应诉培训、模拟法庭和针对性的邀请即将有案件开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参加庭审观摩学习等方式切实提升应诉能力,让行政机关负责人真正负起责任,不仅成为业务工作负责人,也成为法治建设负责人、依法行政的带头人带,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从更深层次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感谢您对皇姑区司法局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皇姑区司法局
2021年5月7日
撰稿人:刘婉檬
审核人:吴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