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皇姑区唐记正发小笼包子铺不合格油条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6期),涉及我区1家餐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沈阳市皇姑区唐记正发小笼包子铺(下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油条的相关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20日,我局收到由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及检验报告(编号:NO:2020SSJ0114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No:2020SSJ01446检测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mg/kg,标准指标≤100,实测值447。检验结论为所销售的“油条”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油条为2020年11月19日当天自行生产加工,抽检油条为该店第一批加工制作的成品,第一批加工成品40根,出售30根,被抽检买走10根大约0.6KG,每根销售价格为1元,按抽检当天的油条计算,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均为40元(当事人为个人经营,未建立生产、销售账目)。
(三)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我局送达的不合格批次油条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相关《检验报告》材料后,于当日在销售区域及店铺入口张贴“召回公告”信息。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