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和授权,承担辖区内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职能。
(二)承担原区环境卫生费征稽办公室、黄河城市管理所、三洞桥城市管理所,、三台子城市管理所、舍利塔城市管理所、华山城市管理所、辽河城市管理所、公厕管理办公室、铁路沿线环境管理所、陵东城市管理所、明廉城市管理所、市容管理办公室、首府城管二所、首府城管一所、塔湾城市管理所、寿泉城市管理所、环境卫生汽车维修站、城市亮化管理所、园艺设计室、城建监察大队、园林绿化管理处、园林绿化监管所职能任务。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四)负责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本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
表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xls
表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xls
表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
表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表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
第三部分 沈阳市皇姑区城市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156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156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6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219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65%。主要是高比例住房公积金等。
(二)支出总计2183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035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4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2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36万元。
2.项目支出1147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53%。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5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5万元,项目支出1147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1830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万元,占0.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万元,占0.17%;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支出9万元,占0.04%;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76万元,占0.35%。城乡社区支出21551万元,占98.72%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0万元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0。
(3)预算改革业务0万元0。
(4)财政国库业务0万元0。
(5)信息化建设0万元0。
(6)事业运行0万元0。
(7)其他财政事务支出0万元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工资福利支出71万元,主要是工资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
(2)事业单位离退休0万元0。
(3)机关事业单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0。
(4)死亡抚恤0万元0。
(5)伤残抚恤85万元,主要是伤残抚恤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0万元0。
(2)事业单位医疗38万元,主要是事业性医疗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水体支出0万元。
5.农林水事务支出9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农业支出9万元,其中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补助9万元。
6.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0万元0。
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包括:
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0万元0。
8.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0万元,具体包括:
其他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0万元。
9.住房保障支出76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76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调整。
10.城乡社区支出21551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管理事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职能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5.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0。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5.6万元,主要是创城工作任务重等原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6万元,主要用于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20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执法中心共有车辆120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2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项目预算,全部追加项目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