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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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根据《房屋征收决定》(皇政征字〔2015〕第(001)号),皇姑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皇姑区七二四明渠(一期)地块规划范围内的房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213厂宿舍围墙;南至崇山路道路红线;西至涂板带厂鸭绿江街道路红线;北至涂板带厂213厂锅炉房。
二、签约搬迁期限:自2015年1月20日起至2015年2月19日止。
三、房屋征收部门:皇姑区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皇姑区陵东街道办事处。
五、具体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详见《皇姑区七二四明渠(一期)改造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六、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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