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服务应保尽保转诊患者可连续计算门槛费
8月26日零时,沈阳市将全面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参与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115家医疗机构,全面推开药品零差率(中药饮片除外)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届时,门诊挂号费并入诊查费中,不再单独收取挂号费,大型设备检查及化验费得到降低。
8月23日,沈阳市卫计委、发改委、社保、财政等部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沈阳市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进行了详细说明。据介绍,医药价格改革是此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破除“以药补医”、促进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的重要举措。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提高,能促使公立医院由“卖药品”向“卖服务”转变,确保实现公立医院良性循环、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多重效果。
药品加成取消后,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提高,是否会造成新的负担?沈阳市人社局副局长杨顺昌表示,对于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沈阳市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补充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实行应保尽保。
同时,沈阳市实行城镇医保的差异化支付政策,医院级别高,起付标准高、报销比例低。以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为例:一级医院起付标准是300元、二级医院是400或500元、三级医院是800元、特大型三级医院是1200元,比一级医院多900元,而报销比例一级医院较特大型三级医院高8个百分点。对于非疑难重症,盲目选择在高等级医院就医,因其收费标准高等原因,住院费用相对要高,而且报销比例低,所以个人负担的医疗费额度也会多。此项政策主要是引导参保人员根据病情理性、合理选择医院就医,减轻一部分不必要的医疗费负担。
另外,为了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利用医保基金向基层倾斜的杠杆作用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沈阳市对符合规定的住院转诊患者可以连续计算“门槛费”,即某参保人如果在下级医院医药费用没有达到起付标准,可以与转诊到上级医院所产生的费用累计在一起进行报销,降低了就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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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确需转诊 任何医院不得设障
8月26日零时即将到来,沈阳城市公立医院全力以赴,迎接综合改革时间节点。8月23日,从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省***医院、省人民医院、沈阳市口腔医院、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等医院了解到,省城各大公立医院正紧锣密鼓完善医疗流程,并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让广大患者对改革后的医疗流程、预约挂号、付费标准、取消药品加成等心中有数。
沈阳市第七人民医院规定,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明确各科系外购药比及辅助药比,不允许突破红线和底线。加强对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和“三不合理”及“五药”即辅助用药、营养药、中药注射剂、行风药、“火走一经”药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全力推进药品采购“两票制”,医院在药品验收入库时,需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确保医院全方位工作准备到位。
取消药品加成后,沈阳将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用药范围,由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甲类药物,扩大到医保目录内的所有常用药物,为患者接续治疗提供保证;允许慢病患者自愿选择,其定点由二级以上医院下沉到沈阳市定点范围内家庭医生所在的基层医疗机构。
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在分级诊疗方面的政策措施如何?据了解,综合改革后,沈阳市将全面实现分级诊疗。按照分级诊疗层级设计,以省管三级医院为龙头,市管三级医院为骨干,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站)、康复医院、护理院为成员。患者需就诊及住院,鼓励遵循“成员单位→骨干单位→龙头单位”的分级诊疗原则和转诊程序,医院不得阻拦及设置任何障碍;同理,在骨干单位就诊后确需再次转诊的仍可以自由选择任意一家龙头单位前去就诊,骨干单位不得阻拦及设置任何障碍。反之,自上往下转诊时任何单位不得阻拦和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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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取消药品加成
医院收入减少咋补偿
因取消药品加成医院所减少的合理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90%,政府补偿5%,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5%。政府补偿的5%部分按照公立医院隶属关系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予以保障——即市属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5%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区属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5%列入区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