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依据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卫生监督系列专项行动”中小学校卫生“蓝盾”专项检查(第6号行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沈阳市卫健委的统一部署,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卫生科全体监督员主动出战,积极作为、有序推进学校复课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从3月中旬起,卫生监督员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监督指导的专业性特点,依据蓝盾专项检查内容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学校疫情防控组织架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制度、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临时隔离观察室的设置、洗手设施、消毒产品、教室管理、宿舍管理、废弃物管理、传染病病例后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饮用水管理等方面共计30余条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强调制度、执行、记录全方位管理,监督覆盖校园全体人员、场所、物资,贯穿开学前、中、后全过程。积极与教育部门联合,多部门联动共同组成检查组,联合进校开展返校复课专项检查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畅通信息渠道,共享信息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监督员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学校立即整改落实,加强防控管理,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检查过程中,监督员认真填写《2020年辽宁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检查表》并存档备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学校,采取回头看的方式,督促落实整改。
截至到目前,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共对全区中小学校开展卫生监督108户次,出动监督车辆108台次,出动监督人员162人次,下发《监督意见书》108份,对发现问题的学校“回头看”21户次,并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为保障复课后学校教学、生活有序进行,皇姑区卫生监督所将对全区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持续加强监督,继续抓实抓细开学后的日常通风消毒、晨午检、因病缺勤及追踪、疫情上报及处理等各项工作防控措施,进一步筑牢校园疫情“防护网”,坚决打赢校园疫情防控保卫战!
撰稿人:王天飞 审核人:刘海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