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向县政府提出建议提案177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71件,政协委员提案106件),涉及到全县经济建设、城市发展、民生工程、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办好建议提案对于推动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规则、工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坚持积极主动、实事求是、依法办理的原则,发扬“马上办”“钉钉子”精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方式,以建议提案解决落实为核心,突出问题导向和成果导向,严格落实办理工作规则和承办单位主体责任,创新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督办督查、办理公开等机制,以工作方式创新推动办理质量提升,确保实现建议提案办理见面率、办复率、满意率3个百分之百。
二、各阶段办理工作要求
(一)接收转办阶段。
1.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先接件、后申退”的原则,自交办之日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办下发的交办目录进行对照,核实确认办理业务。对承办件持有异议的,要自交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书面说明理由,由县政府办沟通协商、再次确认;对于承办单位进行二次申退,但县政府办研究认定确属该单位办理的,则视为工作推诿;在此期间没有提出异议的,视同承办单位确认接收。
2.各单位对接收的建议提案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办理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提升办理工作整体水平。
3.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县政府办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主办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协办单位共同做好办理工作,并负责牵头答复或共同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如有需要,应与主办单位一同走访代表委员。主办、协办单位有意见分歧、难以达成一致的,应及时由主办单位报县政府办协商调处。
4.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由相关主办单位承担各自的办理任务,分别形成答复报告,分别或者一同走访代表委员,征求代表委员意见。
(二)承办协作阶段。
1.协办单位应注重提高协办意见质量,不得草率敷衍。要在规定时限内(自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形成协办报告,确切表述本单位对相关问题的意见、措施及有关情况,同时报送县政府办备案、报送主办单位形成统一答复报告。
2.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要逐件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充分掌握建议提案的核心要点,摸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办理工作,要正确看待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理,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把建议提案真正落到实处。如发现建议提案涉及代表委员本人、本企业问题的,要自交办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政府办反馈信息。
3.各承办单位对办理的建议提案,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动解决落实。对于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早办理、快解决,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答复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书面答复报告代表委员。对于个别内容比较复杂,依法解决落实确有难度,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办理任务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须提前向县政府督查室作出书面说明,申请按疑难件处理,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至8月31日前。
4.对于符合政策应该解决,涉及多个部门,情况较为复杂,主办单位一时难以解决或确实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或建议,逐级提报县政府主管及主要领导研究解决。同时,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介绍情况,耐心说明原因,诚恳作出解释,取得理解。
(三)走访答复阶段。
1.各承办单位形成的书面答复报告,要当面向代表委员送达并说明办理情况,请代表委员本人在《征求意见表》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栏内签署意见,不得代签。对有附议者的建议提案,要当面答复领衔代表委员。
2.一般性建议提案,由承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走访答复。市、县交办的重点建议提案,要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亲自走访答复;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或代表委员对办理情况存在疑义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分管领导要亲自详细解释原因,争取理解支持。代表委员对办理过程和结果均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应进行二次办理,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重新提出答复意见,并由分管领导当面答复代表委员。对于再次答复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主管领导报告。
3.各承办单位送达代表委员的答复报告及***,要按照统一规定的行文格式A4纸打印,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
(四)***落实阶段。
1.各承办单位要信守承诺,树立诚信政府的良好形象。对于已明确承诺年内解决或列入下一年解决计划,尚在落实过程中的建议提案,要分类建档,制定明确的***办理时间表,指定专人督办落实。对于列入***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在问题解决落实后,要及时向代表委员反馈。由于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能按承诺时限解决的,承办单位要重新形成答复报告,走访代表委员,并请其本人在《***落实情况征求意见表》上签署意见
2.对于上一年度承办并列入次年***办理计划的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在做好当年建议提案办理的同时,按照***办理工作要求,做好***办理和反馈工作。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规范办理严格时限。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政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各阶段的规范要求,分阶段对照推进,严格工作程序,严把审核关。同时,要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开展工作,及时报送有关数据材料。县政府办将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报送材料情况进行督查。
(二)全力推进解决落实。对于疑难件、不满意件,符合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各承办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落实。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主办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要会同协办单位共同研究解决,走访答复代表委员;部门层面难以解决的,由主办单位负责,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提报县政府研究。不符合政策规定或暂时无法解决的,承办单位要作好说明解释,取得代表委员理解。
(三)突出办理工作重点。对于市级交办建议提案、县级重点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作为本单位办理工作的重点,由主要领导包案办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求落实解决。其中,县级重点建议提案的答复报告,需在征求县人大相关专委会、县政协督办领导意见后,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带队当面正式答复代表委员。
(四)严格遵循新的C类件确定程序。对于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难以解决的建议提案,各承办单位要召开领导班子或业务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主管领导同意,确定为C类件。
(五)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办前询访、办中走访和办后回访制度,在办理过程中与代表委员保持联系,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政府部门,参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方便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办理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县人大代表工委和县政协提案办取得联系,争取指导、帮助和支持。
(六)开展办理业务培训。各承办单位要将培训工作重心下沉到具体办理人员,使其充分了解掌握建议提案办理各阶段的工作流程、要求、标准,全力推进办理工作提档升级。
***:1.2020年县政府系统承办市建议提案目录
2.2020年县政府系统承办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目录
3.2020年县政府系统承办建议提案总目录
4.康平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目录
5.政协康平县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目录
康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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