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3日发表
海城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一)开展新农村建设、农村“三资”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立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农业、畜牧、水产、林果、农机方面的技术推广等工作。
(三)开展种子、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畜牧业生产资料、各类农产品和动物卫生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为动物疫病的防疫、检疫、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五)开展农业、畜牧、水产、柞蚕、林果等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示范、推广工作。
(六)开展农产品、粮油、农牧业投入品、畜产品、农机、计量、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测工作。
(七)为全市农机现代化发展提供指导、服务等工作。
(八)为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提供保障、服务工作;指导、推进贫困人群脱贫产业发展、建设等工作。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相应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9 19:42: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