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第一部分海城市交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功能科目)
六、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七、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十、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预算表
十一、2018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支出表
十二、2018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三、2018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四、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五、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六、2018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七、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八、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表(分单位)
十九、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明细表
二十、2018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城市交通局概况
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起草交通运输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和省、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三)承担全市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附属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路政管理;组织实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运输有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运输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的管理;负责道路客货运输、权限内出租汽车客运、车辆租赁、车辆维修、汽车车辆技术综合性能检测、汽车驾驶学校及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监督。
(六)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提出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研开发。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城市交通局所属预算单位包括:
1、海城市交通局机关
2、海城市交通局事业
3、海城市地方海事业处
4、海城市渡口管理站
5、海城市交通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6、海城市运输车辆管理处
7、海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8、海城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
9、海城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
10、海城市公路管理段
11、海城市长途客运站
第二部分海城市交通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海城市交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是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3270.36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交通局部门收入预算 3270.36万元,比上年增加298.56万元,增长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2.36万元,同比增加226.56万元,增长11.3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22万元,同比减少6.5万元,降低22.8%。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新增加一个预算单位;三是新增项目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交通局部门预算总支出3270.3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298.56万元,增长1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56万元,降低1%;项目支出增加 315.12万元,增长22.66%。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新增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增加;三是新增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二、关于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232.36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75万元、交通运输1902.5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33.***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37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2.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万28.93元,项目支出729.62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交通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2232.36万元,比上年增加 226.56万元,增长11.3%。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预算有所增加;二是新增加一个预算单位;三是新增项目导致预算有所增加。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18年,海城市交通局财政拨款支出2232.36万元,同比增加支出 226.56万元,增长11.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74万元,增长2.65%;项目支出增加 187.8万元,增长 25.74%。增加支出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新增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增加;三是新增项目经费支出增加。
三、关于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08.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8.93万元。
人员经费1408.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127.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关于海城市交通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4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132.7万元、公务接待费 4.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2018年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4.65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15.3万元、增加原因是下属单位海城交通综合执法大队2018年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20万元,下属单位海城市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新增下属单位海城市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2.8万元,海城市运输车辆管理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了17万元。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按照2017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从而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减少公务用车数量,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经费,压缩公务接待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市交通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预算为30.4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拨款 0万元,其中:购置设备及制服等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 0万元,其中: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海城市交通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2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一般公务用车 1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台(套)。
(五)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项目支出单项在200万元以上的,有海城市交通局下属单位公路管理段的冬季除雪防滑工程800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中没有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因此上述两张表中没有数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反映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15. 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
反映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 交通运输(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项):反映公路、水路运输相关的行政单位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路水路运输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