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城市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12月7日在海城市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财政局局长 韩光群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市委九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围绕建设“海城人心中的海城”,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化财税改革,强化财政管理,提高收入质量,优化支出结构,保证了工资、运转、民生等各项刚性支出和事业发展需要,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一)全市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地区财政收入预计实现471,500万元,比上年增长0.8%,其中:两税收入预计实现33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5.9%;政府部门组织收入预计实现141,500万元,比上年下降31.3%。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实现24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税务部门收入预计实现211,300万元;非税收入预计实现28,700万元,非税收入占比为15.3%。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实现113,000万元,比上年下降30%,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预计实现100,000万元,比上年下降26.8%。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实现479,60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实现118,500万元。
(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计实现70,750万元;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实现111,000万元。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实现353,32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预计实现115,50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重点项目支出预计完成情况是:农林水事务支出预计实现28,2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8%;科技支出预计实现9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教育支出预计实现80,93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医疗卫生支出预计实现58,94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实现76,55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城乡社区支出预计实现10,960万元, 完成调整预算的97%。
基金预算支出中主要项目支出预计完成情况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支出105,94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计支出9,560万元。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动迁补偿、征地费用、回迁楼建设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等支出。
(三)2017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是培育财源、依法征管,实现收入稳步增长。由于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安全生产检查,加之“营改增”、“资源税从价计征”等政策性调整,年初给我市财税收入带来很大影响。面对不利因素,我们积极应对,一方面,会同税务部门加大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财政服务和扶持力度,与企业并肩携手、共渡难关,特别是全力支持推进菱镁矿山整合,即涵养了现有财源,又培育了未来财源。另一方面,依法狠抓财税征管,强化土地出让金、配套费和土地使用税等税费的征收和清缴,确保了应收尽收。预计2017年全市税收增长25.9%,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8.1%。
二是规范理财、优化支出,保障“三保”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强化年初预算执行,全力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2017年重点加大了农业、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投入资金2.88亿元,强化农业基础设施、青山工程、清淤治涝、河道水库堤防加固和美丽乡村建设,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村土地确权补助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国家支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投入资金7,611万元,完成30余所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和供暖改造等工程,美化了校园环境,保障了校舍安全和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投入资金12.15亿元,推进城乡养老体系建设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保障民政优抚事业发展和劳动就业政策落实,有效提高了城乡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另外通过加大城乡基础设施投入,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改造,改善了城乡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现代财政制度。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规范了预决算管理。落实“营改增”和“资源税从价计征”等税制改革,严格执行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打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预算资金动态监控,通过财政与人大端口联网对接,实现市人大对财政资金的实时监管。全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弥补了财力和资金不足问题。积极开展绩效评价,公开采购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强化了预算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依法监督、防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检查、乡镇资金规范化检查和非税收入专项治理等各项监督检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全年采购资金13,300万元,节约资金810万元,节余率达到6.1%。强化财政资金投资评审,全年报审项目金额37,676万元,审减金额5,067万元,审减率为13.4%。加强核算中心财务支出管理,严把审核关,全年审核资金13.5万笔,拒付和更正不合规票据652笔,拒付金额532万元,有效控制了不合理支出。
过去一年,财政工作在收支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实现了稳中求进的工作目标,保证了社会各项事业的有序推进。这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依法监督和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全市上下特别是各开发园区、镇区和广大企业家努力工作、鼎力支持的结果。在此,向给予财政工作支持、帮助和理解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全市广大纳税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
2018年既是新一届政府的开局之年,同时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县域经济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加速海城振兴发展,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历史任务,财政工作的总体安排是: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市委九届四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加速建设“海城人心中的海城”为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大力培植财源税源,不断壮大财政实力;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效能;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为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一)全市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2018年全市地区财政收入预算安排543,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3%。其中:国税收入安排219,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5.6%;地税收入安排157,400万元,比上年增长12.4%;政府部门组织收入安排166,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7%。
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271,2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32,600万元,比上年增长17.3%。其中: 土地出让金收入安排120,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
(二)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草案
市本级地区财政收入拟安排233,41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组织收入32,670万元;地税部门组织收入26,440万元;政府部门组织收入174,30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财力来源为338,577万元,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安排81,020万元,上级补助151,836万元,镇区上解收入86,321万元,盘活存量及调入基金等财力113,00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3,600万元。
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38,577万元,收支相抵,当年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2018年市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338,577万元。主要项目支出安排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安排22,170万元;
2、国防支出安排243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安排18,616万元;
4、教育支出安排75,295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安排486万元;
6、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5,04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84,231万元;
8、医疗卫生支出安排26,0***万元;
9、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792万元;
10、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安排13,177万元;
11、农林水事务支出安排20,375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安排2,263万元;
1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安排9,168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安排1,075万元;
15、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安排2,747万元;
16、住房保障等事务支出安排12,276万元;
17、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安排450万元;
18、债务付息支出安排12,799万元;
19、其他支出安排30,310万元。
——基金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2018年市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计实现130,600万元,调入公共财政预算财力80,000万元,当年基金支出预计50,600万元。
市本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50,600万元,主要是安排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以及土地出让金安排支出等。主要用于动迁补偿、电力通讯拆迁、征地费用、回迁楼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等支出。
(三)2018年财政工作的主要措施
面对财力不足与“三保”支出不断加大的严峻挑战,为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各项预算收支任务,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培植财源抓增长,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全力支持我市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引进培育,重点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减税降费和我市做强实体经济优惠政策,加快推进菱镁滑石和纺织服装箱包产业全产业链转型升级,精细化工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引进培育,做强实体经济,巩固和培育财源。在此基础上,按照鞍山和我市确定的收入目标,紧密结合海城开发园区和镇区发展实际和增长潜力,科学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坚持依法依规征收,在保证财政收入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
二是筹集资金保重点,促进各项事业稳步发展。2018年,由于人员经费支出以及优抚、医保、社保等各项民生支出不断提标,财政收支矛盾将会更加突出,这就要求财政投入要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对此我们将采取加强征收、盘活存量、整合资金、统筹财力等措施,提高财政执行能力。采取科学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行政支出,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措施,保障重点民生支出需要,确保经济社会的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深化改革求实效,全面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按照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财税体制改革要求,深化市镇财政体制改革,坚持统筹兼顾、财事统一、鼓励增收的原则,调整市镇(区)财政管理体制,取消镇财市管镇用管理方式,建立科学分配、分灶吃饭、共赢发展的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开发园区、镇区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预算编制,细化经费定额标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继续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管理,充分发挥各类中介机构和平台作用。加强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注重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为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四是制度约束重监管,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运行。建立严格的财政支出审核体系、财政投资评审体系和财政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财务责任主体,全面规范财务核算管理制度。加大预算单位财务监管力度,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财务收支、资金拨付程序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滥收、乱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强化政府债务监管,建立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预警体系。加强对镇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支农惠农等民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方向正确、并发挥作用。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动态监管系统,对全市财政资金进行动态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使命,召唤新作为。我们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恪守“生财有道、聚财有方、理财有规、用财有效”的工作理念,以奋发进取的精神、求真务实的作风、扎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支任务,为决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速海城振兴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