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县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
各乡(镇)区、办事处人民政府:
为做好我县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按照市财政局、市农委《关于印发鞍山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鞍财流【2017】163号)和《鞍山市玉
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鞍农办发【2017】122号)文件要求,制定《岫岩县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请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
一、原大豆目标价格补贴2017年开始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并且与玉米生产者补贴统筹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
为加快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种植结构调整,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大豆实现供求基本平衡,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文件精神,我县自2017年开始,原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调整为大豆生产者补贴,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现补贴机制相衔接。
二、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合法耕地(即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面积中实际种植玉米、大豆面积和2014年-2016年开展土地确权的九个乡镇以土地实测面积中实际种植玉米、大豆面积)上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实际播种面积。不包括国家及省、市、县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鞍山市对岫岩县核定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再依据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通过县农业部门汇总提供给财政部门测算,最终确定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要适度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由县财政、农业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核查补贴面积的工作程序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的核查工作,采取“生产者自主申报登记、村级核查公示、乡镇政府核实确认汇总、县级农业部门抽查汇总上报,县财政部门计算补贴标准和拨付补贴资金”的工作流程。涉及国有农场的土地申报,由农场统一组织生产者申报,提供并填写生产者姓名、面积、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基础信息,申报程序相同。
(一)生产者申报登记,村委会核查确认
由玉米、大豆生产者自主申报、填写《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经村委会核实无误后,申请人签字确认;村委会填写《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乡镇政府。
(二)乡镇政府核实汇总,组织村委会公示
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资料进行核实后,汇总并录入微机形成电子档案。并将公示表签字盖章后,组织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公示期内,群众对申报面积提出异议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重新核实后再予以上报;公示无异议后,乡镇政府以文件形式附《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农村经济局经管总站。
(三)县级农业部门汇总上报
农村经济局经管总站对各乡镇政府上报信息数据进行审核汇总报送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补贴面积核实工作情况进行抽查。(随机抽查2—3个乡镇,每个乡镇两个村民组,每组农户五户)抽查确认无误后,将全县补贴情况、抽查情况和《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县级汇总表》形成文件,报送市农委。
(四)财政部门计算补贴标准和拨付补贴资金
县财政部门计算出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后,再按照乡镇提供的明细表计算出每个生产者实际补贴金额和全县补贴资金总额,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商业银行通过“一卡通”支付到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七天)。
四、时间安排
(一)村委会组织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申报补贴面积并核查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25日
(二)各乡镇对申报补贴面积核实公示确认
2017年6月25日——2017年7月5日
(三)县农业部门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报送县政府、县财政
2017年7月5日——2017年7月15日
(四)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抽查确认补贴面积
2017年7月15日——2017年7月30日
(五)县财政测算补贴标准、总额、发放和公示
2017年8月——2017年10月20日
五、工作要求
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是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的基础工作,事关全县玉米、大豆生产者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是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并针对辖区实际情况,对补贴方案进一步细化;要建立补贴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村委会、申请补贴农户以及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要求,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习、培训
县、乡镇、村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宣传单(册)等多种宣传媒介和手段,对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每个农民群众对补贴政策都能“看的见、听的到、心中明”。同时,要加强乡镇、村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深入理解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准确把握补贴范围、对象、依据和标准,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对群众关心补贴政策的焦点问题以及具体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纠纷,要给予明确答复;遇到特殊问题,要形成书面文件向上级请示汇报。
(三)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
乡镇政府要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互补”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面向社会公开监督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接待政策咨询和反映问题;乡镇政府要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查,县财政、农业等部门不定期要对补贴工作进行抽查;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代领、代扣、挪用、挤占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禁止集体代领“一卡通”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对虚报补贴数据或与实际不符的,经查实取消补贴资格,补贴资金已发放的由各乡镇和村委会负责追缴。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移交有关部门予以相应处理。
农村经济局经管总站联系人:田鑫 电话:7958560
岫岩满族自治县农村经济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