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考政策的七大变化
根据《鞍山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海城市具体情况,市教育局出台《海城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海教发【2015】25号),与去年相比,今年的中考政策有七大变化:
一、普通高中(省示范性高中和一般高中)取消择校生招生。
二、取消初中学生省“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加分政策。
三、执行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政策,将省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总额度(不含各类特招生)的85%,以初中学校报考人数为基数,按比例整体分配到各初中学校;15%为竞争指标,全市招生;到2016年,省示范性高中指标100%按比例整体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四、省示范性高中指标到校录取(不含各类特招生)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分的70%(中考总分800分,最低分数为560分)。
海城高中、同泽中学体育特长生体育测试入围的考生,且中考成绩不低于中考总分的50%,(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中考成绩不低于中考总分的40%),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同泽中学艺术特长生(音乐、美术)专业测试入围的考生,且中考成绩不低于中考总分的65%,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沈阳经济区优质普通高中在我市跨市招生38人。
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在全省招生50人,并列入提前录取批次,体检合格的考生只有达到地市级(不包括沈阳市)省示范性高中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上录取。
鞍山市教育局、鞍山市妇联面向海城贫困家庭的应届初中毕业女学生招收春蕾生30人。
六、民办高中录取时必须向新生下达鞍山市教育局监制的“2015年鞍山市民办高中录取通知书”,否则视为非注册学籍学生。
七、由于国家对学籍实行电子化信息管理,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开学前办理好第二代身份证,否则无法建立学籍。
2015年我市有关中考工作,请广大考生和家长登录:“海城教育网”政务信息-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查询;咨询电话3194009、3194014。公开的主要文件有:
《海城市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海教发[2015]25号)
《2015年海城高中、同泽中学招收体育特长生实施办法》(海教发[2015]23号)
《2015年海城同泽中学招收音乐、美术特长生实施办法》(海教发[2015]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