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公开招标采购项目(AGJCG2016G001)更正公告(一)
一、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 称 | 地址 | 项目 | 联系电话 |
鞍山市财政局 |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胜利路8号 | 李荣浩 | 0412-2236549 |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 | 田雅丽 | 0412-5586805 |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
招标项目名称 | 招标文件编号 | 首次公告日期 |
鞍山市级财政投资评审中介机构招标采购项目 | AGJCG2015G063 | 2016年2月19日 |
三、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内容及日期
更正(澄清或修改)事项 | 更正(澄清或修改)前 | 更正(澄清或修改)后 |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 品目号: 产品名称: | 2、投标人依法在鞍山地区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或在鞍山地区内设有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必须在鞍山市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得8分。(投标人需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现场携带备查。) | 2、投标人在投标时已在鞍山地区同一地点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超过100平方米的得2分,超过200平方米的得4分。(投标时,自有房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中,原件现场携带备查) |
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 品目号: 产品名称: | 根据服务承诺书中的具体措施及办法是否切实有效、合理、可操作:0-3分。 | 根据服务承诺书中的具体措施及办法是否切实有效、合理、可操作:0-7分。 |
四、重要提示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本更正公告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同一事项以最后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