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负小微企业扩容
去年10月1日起,国家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20万元(含)以下调整为30万元(含)以下。我市税务部门昨日公布,符合新政要求的鞍山小微企业,经过计算2015年第四季度实现的利润,从今年1月份开始,将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减负”企业新增200多户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减半征收税范围从年应纳所得税20万元,扩大到年应纳所得税30万元(含)以下,新政将实施到2017年12月31日。根据上述条件,我市将新增200多户小微企业享受“减负”红包,主要惠及年度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3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据统计,从2015年10月的缴税情况来看,我市累计符合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标准的户数达到9741户。涉及行业包括宾馆、物业公司、汽车修理厂、出租车公司、五金店、装修材料店、小超市、中小型软件公司等,与百姓生活紧密联系的众多经营场所。
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因为新政从去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所以,符合要求的“3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只有在去年10月1日之后实现的利润,才能在2016年1月份征期内开始正式享受减半“优惠”。例如,一家小型软件公司,其适用的2015年10月1日后的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是15万元,根据税务系统自动的免税公式计算,在1月的征期就能少交税2.75万元。
企业“自动”享受优惠
市国税局所得税处负责人解读此次“减负”新政,首先是降低“门槛”——额度范围从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含)以下,这会给更多的小微企业减轻纳税负担,激活企业创业活力。其次,以前享受优惠需要小微企业自己来备案,经确认后才享受优惠,现在则是在纳税申报表上填写人数和资产的相关信息即可,无需税务机关事先审核批准和专门备案。税务部门加强申报系统后台的控制,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100%会享受优惠,即使企业自己嫌麻烦不申报,系统也会自动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