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台安县圆满完成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台安县林业局在鞍山市林业局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早部署,创新措施,圆满完成林业安全生产各项任务。
一是森林防火圆满完成。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战胜持续高温干旱天气,全年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全县共发生森林火险3起,过火面积均未超过0.3公顷,查处违规林业生产窝点3个,对15个存在安全隐患的木材加工厂限期整改。
二是林业职工安全得到保障。台安县林业局一直强调林业干部职工在出差、下乡等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准乘坐三轮车、农用车及其它无安全保障的车辆,确保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并要求不论是林改外业勘界、查违法人员、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等各项林业工作中,均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三是林业企业无安全事故。台安县林业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的方式,深入林业企业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要求各企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生产。
四是局机关日常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台安县林业局严格按照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以及县公安、安监等部门的具体要求,抓好机关治安安全管理工作,主要从几方面开展:一是安排专人经常性对机关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主要对电源电路、易燃易爆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管理;二是落实治安安全防范措施,对流动人口实行登记,加强门卫管理,同时号召职工提高警惕,加强防火防盗意识,群防群治,共同维护单位治安安全;三是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严禁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驾驶单位公车,严禁林业系统职工(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单位公车,严禁专职驾驶员酒后和疲劳驾车,开快车;四是制定规章制度,要求对车辆实行经常性保养检查,杜绝车辆带病作业,严禁将车辆转借他人驾驶,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