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体育局全面落实市人大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审议意见
为贯彻《辽宁省全民健身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体育局高度重视市人大的审议意见,及时予以落实。认真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
一是加大体育法规宣传力度,推进全民健身管理法制化进程。利用各种渠道,加大全民健身活动宣传力度,放大全民健身活动的整体效应,提高社会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关注程度,增强市民参加健身意识,让更多的人去参与到体育运动中去,共享体育带来的健康和快乐。
二是多措并举,不断增加全民健身投入。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综合考核指标,扩大投资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入全民健身事业,加大对各(县)区全民健身资金投入和政策倾斜,逐年增加体彩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
三是推进设施建设,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合理规划建设一批真正面向群众的游泳、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大众健身活动场馆,满足群众就近就便锻炼需求。提高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降低公共体育设施收费门槛等方法,进一步加快公共体育场馆开放共享步伐。进一步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出台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细则,确保公共体育用地。重视抓好农村全民健身工作,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继续纳入我市民生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体育设施建设。
四是广泛开展主题鲜明、特点突出的全民健身活动。以冬季健身节、春季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月等阶段性活动为推动,举办了深受市民喜爱的大型比赛和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