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长途客运总站旅客站务费申请延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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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鞍山长途客运总站为省一级公路客运站,收取旅客站务费每人次1.00元,收费期限截止到2015年4月20日。近日,鞍山长途客运总站向市运管处﹑市发改委递交延续收取旅客站务费的申请。受理申请后,4月21日市运管处综法科会同市发改委价格管理处对鞍山长途客运总站进行现场核查,按照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汽车客运站旅客站务费审批办法的通知》(辽交运发[2005]85号)的收费基本条件逐条审核。
自投入使用时起,鞍山长途客运总站严格遵循一级站的各项标准,并在原基础上增设了多项服务设施及服务项目。为了全面提升客运站服务质量,充分体现“人性化”的服务理念,给广大旅客提供更加舒适便捷的乘候车环境,该站投入了大量资金对设施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站内服务设施﹑设备齐全,基本满足旅客站务费收费条件。拟向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提交申请,待省交通厅﹑省物价局核查后作出延续收取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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