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露天工作可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
本周我市进入持续高温模式,烈日炙烤下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领取高温津贴。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可在7月、8月、9月每月领取200元的高温津贴。
近段时间以来,有一些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向人社局直接询问的方式,咨询什么样的人有高温津贴和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昨日,市人社局相关人士介绍,2014年7月份,我市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出台的《关于调整辽宁省企业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我市按照此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支付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在每年7月、8月、9月发放。对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劳动者未能正常出勤的或者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及从事高温岗位作业的实际天数进行发放。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降低或扣减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它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如有问题,可到企业所在辖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据了解,目前我市可能领取高温补贴的人群主要分布在建筑业、环卫、钢铁、保安、焊接、外卖配送、快递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