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送温暖
前不久,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把大米等生活用品送到赵某家,赵某的父亲流着泪表示感谢。
家住海城市某村的17岁少年赵某,家境贫寒,一家三口挤在父亲工作的厂矿宿舍里。为了减轻父母的负担,赵某在外打工贴补家用,却造成了一次交通肇事,使原本就困顿的家庭陷入绝境。
案件移送到海城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科审查起诉后,经审查认定,赵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犯罪时赵某未满十八周岁,而且当时肇事原因是避让大货车而发生被害人死亡,赵某也因此受伤住院接受治疗。
办案检察官走访了解到,赵某一贯表现良好,勤劳朴实。案发后父母四处借债,赔偿了被害人15万元,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办案检察官对赵某做心理疏导,讲解法律规定,告知法律程序,用谈心、劝解的方式让其全家对生活充满信心,并明确告知检察机关将对其交通肇事一案从轻处理,做不起诉处理。主管检察长还带领全科同志把赵某作为帮教和帮扶对象,积极联系其家所在镇区及工青妇等组织机构对他家进行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