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燃放开门炮高新区两家商铺被罚
随着疫情形势逐渐向好,企业、商铺等陆续复工营业,一些人无视法规要求心存侥幸,顶风燃放“开门炮”。近日,鞍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接连查处2家复工开业商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4月7日上午10时许,民警在开展常态化治安巡逻工作中,发现位于高新区恒大影城附近的一家饭店违规燃放鞭炮,立即上前制止了饭店继续燃放鞭炮的行为。经查,该饭店老板吴某明知道城区内不准燃放烟花爆竹,但为庆祝店铺开业心存侥幸,还是燃放了“开门炮”。
4月8日早7时许,民警接到辖区群众举报,称高新区沿海绿色智慧城西门附近,有人燃放鞭炮。接到线索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核查,民警在附近找到了已经燃放完的爆竹碎屑,并通过路旁视频监控录像确定是某洗车行开业燃放的鞭炮。经查,该洗车行因为疫情原因,在春节过后一直没有开业,随着疫情形势转好,洗车行店主王某为庆祝店铺开业,放鞭炮想讨个好彩头。
根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高新公安分局已依法对两家店铺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
春季风干物燥,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环境,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为了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企业、私营业主、居民严格遵守政府禁燃禁放有关法律规定,禁燃禁放,共同守护我们的绿水青山。同时,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管控力度,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烟花爆竹,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将依据《鞍山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