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食药监局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行动
为进一步提高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规范经营秩序,打击化妆品更改标识标签、虚假宣传行为,确保消费者使用安全。日前,鞍山市食药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化妆品标签标识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覆盖商场、超市、专营店、美容美发店、美体店、药店等单位。重点检查了产品标签是否注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净含量。其中,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包装;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是否注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注明批准文号,是否按要求标注防晒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是否标明原产国名、制造者名称、地址或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名称和地址以及批准文号或备案文号;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是否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期限(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是否在有效期内或者限期使用日期内,是否出现夸大宣传、是否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使用医学术语;是否存在涂改标签标识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检查累计出动执人员80余人次,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67家次,发现存在问题的化妆品12盒,执法人员对经营上述问题化妆品的5家单位提出责令整改意见,对涉嫌违法经营化妆品的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督促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职责,确保产品标签标识真实规范。同时,严厉打击利用化妆品标签标识欺诈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违法单位和产品,科学引导消费,促进化妆品经营使用秩序进一步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