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确保餐桌安全
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民心所盼,民生所依。年初以来,市食药监局采取指导企业诚信自律、建立质量追溯机制、实行“三化”监管、建好检测室、联合协作监管的工作模式,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管理、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食用农产品销售关。
建立“三化”监管模式
为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杜绝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市食药监局在全地区推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格化、监督检查标准化、监管行为痕迹化”的监管方式。合理划分监管网格,细化岗位职责,定人、定岗、定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监管网格。突出风险等级、关键项目和重点部位,确定监督检查内容和标准,制定《日常监督检查标准》,明确了18项检查标准,统一了监管尺度和执法标准。日常监督检查中,执法人员认真填写《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并由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签字确认,实现所有监督检查活动详细记录在案,对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退市处理,确保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今年以来,按照“三化”监管要求,组织执法人员共检查批发市场359户次,检查农贸市场421户次,检查连锁销售企业及门店235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23份,全地区未发生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
推行市场准入制度
我市在大型批发类农产品和零售市场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入场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审核,切实把好准入关。对不具备检测条件和不能出具合格证明的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采取委托第三方检验或由批发市场进行检验,出具《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合格证明》,并由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进行登记、公示。只有经检测合格,才能入场销售。目前,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者使用统一格式的检测合格证明、销售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销售可追溯。
农残检测标准化
为把好食用农产品检测关,市食药监局积极推进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检测室的升级改造,全面开展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室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出台了《关于推进鞍山市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快速检测室建设的意见》,从完成时限、场地环境、人员配备、仪器设备、检测工作、记录结果与公示等6个方面提出了27条建设标准。为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建设快速检测室提供了操作规范。已建成的食用农产品快检室12家,都建立了快速检测结果公示牌,对每天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结果进行公示,直观反映食用农产品的检测情况,使广大消费者明白放心消费。截至目前,已先后开展蔬菜、水果、生鲜肉等快速检测2000余批次,发现4批次蔬菜、4批次水果农残超标,按照退市制度进行了退市处理。
约谈指导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场开办方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市食药监局利用1个月的时间,对全市千平以上的大型超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负责人进行约谈,逐条讲解,规定落实时限,***检查指导,明确要求市场开办方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协议》,并在市场醒目位置向社会和消费者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求市场开办方对入场经营者建立管理档案,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承担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巡查责任,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今年以来,约谈了大型超市3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11家,按照主体责任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消除食用农产品监管空白
市食药监局与相关监管部门通力协作,从源头上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与市农委签订《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签署后,市食药监局、市农委将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管、执法、检测、信息等资源共享与合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细化任务分工,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去年12月31日,国家总局通报了在鞍山某超市抽检鸡大胸肉违法添加呋喃它酮代谢物的问题,市食安办迅速将通报传达到市食药监局和市农委,两个监管部门第一时间对生产加工和销售环节进行核查,互相沟通核查情况,最终对生产厂家和超市进行了严厉的处罚,控制了不合格鸡大胸肉流向百姓餐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