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条私人定制措施助推西柳市场集群建设
出口企业开展各类认证有补贴,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有补贴,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用100%补贴,在机场、高速公路设置广告宣传牌有补助,建设服装、箱包电子交易平台有补助……6月16日,从市服务业委获悉,我市针对西柳服装市场、南台箱包市场发展现状,出台15条“私人定制”措施,在外贸出口、品牌建设、电子商务、会展研发、宣传培训等方面予以“特别待遇”,全力助推西柳市场集群建设。
《鞍山市加快发展西柳市场集群建设扶持办法》新出台15条措施具体为:
鼓励西柳市场集群出口企业开展各类认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国外市场准入等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的,对每类认证费和相关费用给予70%的补贴。
对西柳市场集群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除享受国家和省保费补贴42%、市补贴18%外,市财政再给予10%补贴。
对西柳市场集群150家以上具备出口能力的生产、贸易企业及较大经营业户实行***服务,为其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
积极协调建立西柳市场集群的海关特殊监管场所,推进通关便利化,进一步提高外汇结算及进出口检验检疫服务水平。在条件成熟时,向国家商务部申请“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对参加省、市外经贸部门统一组织的境外展会,展位费用予以100%补贴,人员费用予以70%补助。
积极为西柳市场集群企业及商户争取深交会、广交会等国家级展会摊位,在摊位分配上予以优先安排。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建设。西柳市场集群企业凡境外商标注册的,其注册费给予全额补助。
放宽申请市著名商标条件。一是在注册商标使用年限上,由原来的使用两年以上放宽为一年;二是广告宣传投入上,由原来近三年广告宣传费用需占销售收入的1%以上,放宽为没有金额限制;三是在年销售收入标准上,由原销售收入1500万元,放宽为500万元;四是在出具无违法生产经营证明上,由原来需生产经营、劳动保障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部门等出具证明,放宽为由市场管委会出具证明;五是在同行业排名上,由原需市级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放宽为市场行业协会出具证明。
对获得驰(著)名商标企业予以奖励。一是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二是对获得辽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0万元;三是对新被认定的鞍山市著名商标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鼓励市场依托产业集群、公共物流配送等实体进行网络交易,对西柳市场集群建设一个服装、箱包电子交易平台,按不高于项目实际投资额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
对西柳市场集群电子商务其它方面应扶持政策,按《鞍山市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扶持政策》给予支持。
鼓励西柳市场集群举办北京国际服装服饰箱包博览会、辽宁省西柳服装箱包博览会、西柳经贸对接会和西柳服装箱包采购节,每次补贴50万元,全年补助最高200万元。
鼓励西柳市场集群举办国家级服装、箱包设计研发大赛,每次补贴100万元,全年补助最高200万元。
在机场、高速公路、高铁延线及站点设置广告宣传牌,每个广告宣传牌按不高于实际投资额50%给予补助,全年补助最高500万元。
对西柳市场集群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营销、设计研发、管理、电子商务、外贸出口等有针对性的100人以上大型培训,每次培训补助5万元,全年补助最高20万元。
《办法》扶持的市场集群特指西柳服装市场、南台箱包市场,扶持的项目发生时间为2014年度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海城经济开发区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