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工作的六项重点内容是:加强对全市重点工作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揭露和批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各行其是等行为,保证政令畅通,促进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加强对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的监督,揭露和批评“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揭露和批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贪赃枉法等问题,保证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的实施。加强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监督,揭露和批评以各种手段和方式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党纪政纪执行情况以及作风建设、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揭露和批评失职渎职、滥用权力、消极腐败等行为,促进党风、政风建设。加强对社会丑恶现象、不道德行为和不良风气的揭露和批评,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弘扬社会正气,努力培养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我市在《鞍山日报》主要版面和鞍山电台、电视台主要频道黄金时段全面推出舆论监督栏目《舆情聚焦》,每周刊播一次。稿件和节目刊播后,对涉及到党风政风行风等热点问题和与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的,市纪委监察机关要及时跟进,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解决问题。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能有效解决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对曝光问题进行认真查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把新闻媒体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重要力量,正确运用和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主动配合新闻媒体和记者开展新闻采访和新闻调查,为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创造良好条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阻挠、干扰新闻媒体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要切实维护新闻媒体记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舆论监督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对新闻媒体报道的事实与观点持不同观点意见的,要通过正常途径向有关新闻媒体或其上级部门反映,不得干扰新闻媒体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干扰破坏正常新闻采访工作的,要依照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