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拟销号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公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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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20年5月25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答复信访人 情况 (选填) |
1 | D2100***********031 | 鞍山市黄标车不给报废,很多路段都不让走,都有禁行标志,希望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 鞍山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1、根据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以及《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6]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市开展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但由于我市未出台黄标车报废补偿政策,造成部分黄标车车主不愿意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只要机动车(无论是否黄标车)符合报废标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齐全,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一律正常给予办理车辆注销手续;2、鞍山市公安局虽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环保绿标路(区)的通告》(鞍政发[2013]12号)要求设置了黄标车禁行区域和路段,但由于黄标车报废工作已于2017年结束,之后对进入禁行区域和路段的车辆未进行处罚。3、鞍山市公安局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黄标车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 基本属实 | 此案已办结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2 | D2100***********152 | 举报人开的是黄标车,鞍山市无黄标车补贴政策,但道路却限行。举报人认为不合理。 | 鞍山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1、根据六部委《关于印发2014年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发[2014]13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以及《中共鞍山市委、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发[2016]9号)文件的工作要求,我市开展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但由于我市未出台黄标车报废补偿政策,造成部分黄标车车主不愿意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只要机动车(无论是否黄标车)符合报废标准,车辆报废相关手续齐全,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一律正常给予办理车辆注销手续;2、鞍山市公安局虽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和《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环保绿标路(区)的通告》(鞍政发[2013]12号)要求设置了黄标车禁行区域和路段,但由于黄标车报废工作已于2017年结束,之后对进入禁行区域和路段的车辆未进行处罚。3、鞍山市公安局将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黄标车整治工作的要求,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 基本属实 | 此案已办结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3 | D2100***********065 | 高新区齐大山镇齐矿社区附近2017年新修的鞍山市外环大马路,离樱山路14丙只有10米,24小时通行大车,无隔音板,噪音扰民。 | 鞍山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鞍山市交管局2018年以来,制定了《全市开展货运和农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方案,定期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常态化打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近期,结合市交通委制定的《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市交通为牵头,交管局、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从即日起至12月底,每周开展联合执法2次,重点整治东环路、樱山路货运车辆扬尘、超载运输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规范货车行车秩序。 | 基本属实 | 此案已办结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4 | X2100***********012 | 深沟寺10区23栋比邻马路,过往车辆噪音大,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 | 鞍山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交管局责成各城区大队,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重点强化道路交通秩序的整治,严厉查处未办理临时通行证的货运车辆进入禁行路段。并针对投诉问题所在路段,要求交警立山大队强化交通秩序整治,加大对机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强化货车走禁行路违法行为的查处,最大限度减少违法货车通行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 | 基本属实 | 已办结。 | 无 |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
以上群众举报问题查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信函或者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6月5日(公示期10日)
受理部门:鞍山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黄磊 0412-5234931
邮寄地址:鞍山市铁东区千山中路155号鞍山市生态环境局
鞍山市公安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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