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评议市政府部分组成人员及法院副院长工作整改情况的审议意见
(2006年4月20日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鞍山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2005年被评议人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各评议视察组关于2005年被评议人员整改情况的意见,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2005年11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了7个评议视察组,对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市建设管理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等局长(主任)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工作进行了评议视察。在评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14名被评议人员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提出了49条整改意见。被评议人员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制定整改方案,积极组织有关力量和人员落实整改措施,经过三个多月的努力,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会议认为,10名政府组成人员和4名法院副院长对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整改意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抓得很紧,措施得力,整改效果明显,常委会表示满意。
会议要求,各位被评议人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继续巩固整改工作成果,特别是因受一定条件限制而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并将整改情况适时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要适时开展评议工作“回头看”活动,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检查,同时要加强对被评议人的日常监督,不断提高监督水平和监督实效,确保评议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希望各位被评议人能够通过本次评议工作,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更好地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种热点、难点问题,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