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即日起开始实施
11月19日,记者在县政府召开的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会议上获悉:为逐步建立功能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发展,从即日起,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开始实施,12月底前全面完成。
根据《******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精神和《辽宁省事业单位分类方案》、《关于印发抚顺市事业单位分类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县将本着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以社会功能为依据,合理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的原则,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及其他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不纳入分类范围。
为确保事业单位分类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制定了认定标准,并要求:认定和备案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在2013年11月26号前完成认定和备案工作,全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陆波出席会议并强调: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把手”负总则,确保分类工作顺利进行;要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稳步推进,扎扎实实做好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会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云鹏宣读了《我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还就分类工作对与会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