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首例涉疫情防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批捕
本报讯(高飞 记者王丽哲)2月14日,抚顺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拒不配合疫情检查、破坏疫情管控秩序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此案为我市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的首例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
2月11日,抚顺县上马镇北湖村台沟组新型冠状病毒检查点值守人员,在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外地打工回抚的王某等3人在未戴口罩、驾驶外地牌照车辆的情况下,拒不配合检查并辱骂值守人员。正在巡逻的交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上前协助制止王某等人的行为,然而王某等人却对交警进行辱骂。
抚顺县上马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并口头传唤王某等人到派出所依法接受调查,但3人仍拒不配合,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强制传唤过程中,一名交警的手部被咬伤,派出所民警也受到踢踹和殴打,直到增援警力到达现场后,王某等3人才被强制传唤至派出所。
抚顺县检察院获悉此案情况后,立即派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就取证方向、固定证据等方面及时提出建议。2月14日上午,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王某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抚顺县检察院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迅速完成卷宗审阅、证据核实、法律文书制作等法律程序后,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快速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