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区深入贯彻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市十二次党代会结束后,平山区通过书面传达、会议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了市委、市纪委工作报告,以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好市党代会精神。平山区切实把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市党代会精神上来,把纪检监察工作重点聚焦到市党代会提出的各项任务上来,自觉把市党代会精神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主动作为、尽职履责,以坚定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落实好市党代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同时,紧紧围绕市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和目标,抓好对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再监督、再检查,保证政令畅通,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是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平山区严格落实区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谈话实施办法,充分运用预防提醒谈话、纠错诫勉谈话、询问警示谈话、函询等方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轻微违纪行为但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及时警示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完善信访管理,畅通线索渠道,规范线索集中处置,充分运用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手段,抓早抓小,动辄得咎,防微杜渐,及时正“歪树”。坚持精准执纪,对严重违纪问题不手软、不减压,形成持续震慑,坚决治“病树”。发现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倒逼前三种形态的落实,倒逼党员干部知止、收手。
三是聚焦四项中心任务,以市党代会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为实现好市党代会确定的目标凝心聚力,深入落实省、市、区委出台的“两个责任”实施意见,推动领导干部落实好“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区委常委及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党组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以上率下作用,层层压实“两个责任”。聚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持续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治理,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执纪必审项,以监督促监管、以执纪促执行、以问责促负责。聚焦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入开展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在落实惠民政策、管理惠民资金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遏制惠民领域腐败现象。聚焦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好《党纪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和《问责条例》,坚决吸取辽宁拉票贿选案的沉痛教训,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