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成立东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9]12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决定成立东港市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美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文波 市医保局局长
成 员: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各乡镇、街道、农场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局副局长杨树全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制印章,如需发文件,由市医保局代章。
二、主要职责
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履行好牵头部门职责,并做好指导与协调工作。按照“六统一”制度,均衡待遇、稳妥过度,统筹设计城乡一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省政府要求,让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切实提升服务效能。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基金统筹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制度整合前后基金的管理工作,完善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做好基金监管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做好整合前后基金的审计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做好城乡居民参保的缴费工作,并实现与医保经办业务系统紧密衔接和信息共享。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协助做好基金管理和经办机构整合等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协助市医保局做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建设,数据共享和社会保障卡发放等相关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生群体及幼儿园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
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负责协助做好城乡低收入家庭、低保户、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人员等特定群体的参保组织工作,并做好信息共享。
市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员身份认定,并做好信息共享工作。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业务培训、政策解读,做好全市医保经办工作。
各乡镇、街道、农场:负责所辖区域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的落实,做好本区域内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同时做好政策宣传。
三、工作要求
(一)提升站位,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涉及机构、人员、信息系统、制度等多方面的整合,政策性极强,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是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各责任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丹东市委市政府和东港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
(二)明确职责,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责任部门必须着眼改革发展大局,积极主动履行好各自职责,明确责任担当,细化责任分工,建立整合工作调度和定期通报制度。同时,在各自部门的范围内加强政策宣传,从不同角度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让群众理解城乡居民医保整合,保障此项民生工程平稳落地。
(三)统筹推进,确保医保政策顺利实施。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工作综合性强,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指导力度,提升工作水平。各责任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确保整合工作有序推进。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