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关于全面恢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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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5日发表
一、自3月20日起,全面恢复纳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业务。本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期至3月23日,受疫情影响纳费有困难的,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二、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0年2月至4月,对实行统账结合模式缴费的各类企业实行减半征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未实行统帐结合模式的缴费主体不在减征范围内。各缴费单位依据向医保部门申报的应缴费额反算基数申报电子税务局。
三、各缴费单位2月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应于3月份全部全额补缴,有关减半优惠事项另行统一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宽甸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0年3月20日
(县税务局 刘鹏程 田丽艳 王海红 周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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