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出台丹东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丹东市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提升市属企业管控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并有效指导和督促市属企业做好整改落实工作,近日,丹东市国资委印发了《丹东市国资委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丹东市国资委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两项工作规则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方式,对加快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制约有力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明确市国资委将对市属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要求市属企业针对提示函事项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强化事后监督问责,明确市国资委对市属企业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同时要求相关市属企业对通报事项认真制定和执行整改工作方案,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各市属企业要对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相关整改落实工作。
制定提示函和通报工作规则是市国资委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部署,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具体举措。市国资委要求市属企业要高度重视,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提示函和通报事项的整改落实工作,促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