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改委辽宁省司法厅调研锦州市公证收费标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服务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10月12日,辽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处长邹华国、辽宁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副处长白宇、辽宁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处主任科员王贵超莅临锦州市开展公证收费标准调研座谈,会议由市司法局副局长、市公证处主任(代)蒋新主持,市司法局公证管理人员、市公证协会领导及公证员代表参加会议。
座谈会上,蒋新介绍了锦州市公证行业转制后公证机构组织架构、人员结构、业务及收费等情况。各公证员围绕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做深入探讨,结合辖区内公证服务基本情况、围绕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对辖区内公证服务收费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白宇强调,调整公证收费标准是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座谈充分了解公证收费对公证行业发展的影响,要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惠民性和利企性,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
邹华国指出,要不断规范公证服务政府定价范围和收费标准,进一步加强公证服务和收费监管,健全公证服务价格调整制度,不断优化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提升公证服务群众满意度。
(锦州市司法局 金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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