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听证会公告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辽宁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义县物价局定于2016 年9月12日召开义县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16年9月12日 上午8:30-12:00
二、听证会地点:义县物价局4楼会议室
三、听证人名单(3人)
义县物价局局长:滕世君
义县物价局副局长:李刚
义县物价局价格管理股股长:王杰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19人)
(一)消费者(13人)
王玉香、张颖、刘广义、杨玉平、张秀芝、王玉、孙凤、朱海霞、费迎、刘佳、周程英、门福刚、杨雅娟。
(二)经营者(1人)
县自来水公司副书记:刘铁军
(三)人大代表:赵志升
政协代表:闫玉明
消协代表:路畅
城建局:丁铁戬
法制办:张琳杰
五、听证方案要点: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更好地引导居民节约用水,拟定听证方案要点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县城区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凡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用水开始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二)阶梯水量设置分三级,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3人)每月用水量不超过9立方米确定;
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原则上按居民家庭每户月用水量9立方米以上,不超过15立方米确定;
第三阶梯水量基数为超出第二阶梯水量15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部分。
(三)第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
义县物价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