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拟关停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公告(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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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2日发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辽淘汰组﹝2017﹞2号)和《辽宁省落实国家水泥玻璃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督查意见整改方案》(辽淘汰组﹝2017﹞3号),锦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各县(市、区)对全市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进行了排查,第一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生产设备已于2017年6月30日进行了公告,通过进一步摸排,又发现两台落后的水泥磨机,现予以公告:
锦州锦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Φ2.2×7.5米一台,Φ2.2×11米一台。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已通知古塔区人民政府按计划组织淘汰,确保相应产能不再投入生产。
锦州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
2017年8月14日
上一条:关于设立涉企投诉举报公开电话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征求《锦州市城市建筑物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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