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大新疫防指〔2020〕25号)
南楼经济开发区、大石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按照中央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新冠疫情防控发展形势,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就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新疫防指〔2020〕24号)要求,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防控
各开发区、各镇街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人群防控工作,迅速贯彻传达《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新疫防指〔2020〕24号)及本补充通知相关要求,特别是要求各社区(村委会)、各卡点及前线工作人员,深刻理解掌握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执行相关防控措施,确保防控链条清晰、闭环管理。
(一)在原通知的基础上,针对途经黑龙江、内蒙古入桥的境外人员,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对14日内经由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口岸入境的人员,来桥前已经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且可以出具当地解除隔离证明的,要由所在社区(村委会)负责,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健康档案,继续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在隔离第7日后进行1次核酸检测。同时,要按照《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新疫防指〔2020〕24号)要求,补齐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检测,相关费用自理。对不能出具解除隔离证明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按照规定进行2次核酸检测和1次血清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对已确认需进行集中隔离的重点人员,务必要强化落实防控措施,实现闭环管理。应急管理组、交通组、农村组、社区组和社会治安组要密切配合,确保需集中隔离人员自到桥起直至入住集中隔离点,全程规范转运,并第一时间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健康档案。对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劝阻,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防控管理
(一)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我市中心医院发热门诊是全市唯一定点发热门诊,要严格按规范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流程。其他所有医疗机构若就诊患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一律不得接诊,并立即按要求报告,由市中心医院定点发热门诊接诊。
(二)所有医疗机构要加强出入口管理,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查看“健康码”并询问14天内旅居史。发现境外入桥,境内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广东、北京等重点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就地隔离、上报,市防控指挥部按照《关于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大新疫防指〔2020〕24号)及本补充通知相关要求,统筹部署落实防控措施。
(三)经体检人员和需要验血的就医患者同意,增加血清抗体检测,费用自理。
(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营口市卫健委《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防止疫情反弹有关工作的通知》(营卫函〔2020〕49号)要求,全面落实出入口管理、预检分诊制度、门诊管理、预约挂号、住院区管理等防控措施,特别是要按通知要求做好收治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肺炎相关筛查工作,坚决守住医疗机构感控防线。
三、明确检测费用标准
对符合管控条件的,由各镇街、各社区(村委会)负责统计信息后上报市防控指挥部,由防控指挥部统筹安排采样、检测、隔离等事宜。
检测费用为核酸检测330元/人次,血清检测110元/人次,由各社区(村委会)代收,并在标本采集时交至市卫健局,随后由市卫健局统一交至检测机构。集中隔离人员由社区(村委会)包保责任人通知其直接支付检测费。
本补充通知从即日起执行,并随上级政策变化随时调整。
大石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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