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上调养老金春节前发给企业退休人员
12日,从市劳动部门获悉,1月1日起,鞍山超过2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式上涨。未来几天相关人员将加班加点开展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计算,此次养老金上调,月人均上调幅度为104元,最高的调整幅度将达到200元左右。此次调整,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具有正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原工商业者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标准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2008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