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城乡低保对象 每人每月再增发10元的补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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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30日发表
从今年9月1日开始,辽阳市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再增发10元的补充救助。新补助执行后,7月份开始发放的15元的阶段性救助资金仍继续发放。
为了进一步缓解基本消费品价格上涨对城乡贫困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辽阳市除了在今年4月时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10元提升至2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60元提升至190元外,还在今年7月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发了15元的补充救助,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增发10元的补充救助。
为了贯彻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充救助水平的通知》精神,从今年9月开始,辽阳市将再次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补充救助标准,城乡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将获得1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款将随着低保金一同打入低保人员的账户里,以保证低保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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