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温建国主持学习并传达了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潘志曼、李绍先、刘剑、侯振祥、王金瑛等参加了学习。 大家在学习讨论中认为,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继承、丰富和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新境界,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 大家在座谈中指出,刚刚闭幕的***辽宁省第十次代表大会,是在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推进辽宁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加快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加快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的转型振兴意义重大。我们要按照中共阜新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要求,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省第寸次党代会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学习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与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加快推进转型振兴与构建和谐阜新进程。 温建国在发言中强调,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要把学习贯彻《***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认真研究《决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的精神实质,制定贯彻《决定》和会议精神的具体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建设“三大基地”,培育壮大“六个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两个阜新”,打造“两个城市”,以及解决就业再就业、社保体系建设、棚户区改造工程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职责。要按照即将实施的《监督法》的要求,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